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版)》(南医大研〔2023〕3 号)文件,学院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优化“申请-考核”制,具体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落实集体决议,科学规范选拔人才。
3、强化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
4、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学校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工作程序
本次网报时间:12 月 5 日 10:00~12 月 18 日 16:00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须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科研设计:根据对拟报考学科专业或导师研究方向的认识,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并撰写科研计划书,3000 字左右;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5、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 CET-6、TOEFL、IELTS 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思想政治情况表》(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学习、工作或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报名系统上传;应届考生由学习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其他考生由工作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考核意见)
9、报考全日制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证明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的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培养的证明一份(本校应届生不需要此证明),往届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复印件各一份;
10、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统一格式);
11、定向培养硕士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其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书面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2、其他附加材料:
(1)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如有);
(2)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有);
(3)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二)资格初审
根据学校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三)材料评审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 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成立“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 3 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 100 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 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 100 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 1:3 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拟定于2023年12月28日前后在学院网站主页(https://gsxy.njmu.edu.cn/main.htm)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四)综合考核
1、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的构成一致,鼓励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实践能力考核,如实验操作、临床实践、文献汇报、组会讨论等。综合答辩要求考生基于完成的科研设计以 PPT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
2、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五)录取工作
1、录取成绩不合格(小于 60 分)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
2、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保障机制
1、本次招生会成立校、院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会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五、其他
1、未尽事宜遵照《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12-62362972。
3、如遇学校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