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教育教学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617

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为完善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和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政策和《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落实集体决议,科学规范选拔人才。

3、强化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

4、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请对照《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进行网报及材料提交(注意截止日期20232 15 16:00)。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须知要求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报考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科研设计:根据对拟报考学科专业或导师研究方向的认识,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并撰写科研计划书,3000 字左右;

4)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验证期内);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5)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 CET-6TOEFLIELTS 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思想政治情况表》(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学习、工作或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报名系统上传;应届考生由学习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其他考生由工作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考核意见);

9)报考全日制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证明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的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培养的证明一份(本校应届生不需要此证明),往届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复印件各一份;

10)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11)定向培养硕士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其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书面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以上 1-11 所提到的材料均需扫描,并按照顺序合成一个 PDF1 文档(命名方式:必需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12)其他附加材料:

1)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如有);

2)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有);

3)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以上 12 所提到的材料(如有)需扫描,并按照顺序合成一个 PDF2 文档(命名方式:附加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二)资格初审20232 17 日前

各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三)材料评审 20232 24 日前

材料评审应包含学术背景 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 20%、学术成果 40%和综合素质 20%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 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可以分类设置,每组至少包括 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 3 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 100 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 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 100 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 1:3 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姑苏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四)综合考核 202333日前

  1、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此次综合考核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15分)、专业课(15分),由学院统一组织线下笔试考核;实践能力考核20分,由报考导师及其研究生指导小组组织线下考核,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实验操作、临床实践、文献汇报、组会讨论等;综合答辩(50分)要求考生基于完成的科研设计以 PPT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由学院统一组织线下考核。

2、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

3、综合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综合笔试(30 分)+实践能力考核(20 分)+综合答辩(50 分)。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将在2023224日前通过姑苏学院官网发布。

)录取工作

   1、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 100 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总成绩*70%。录取成绩不合格(小于 60 分)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保障机制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五、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办法自 2023 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学院及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教育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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